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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期     保障被照顧者的權益 別逼我們活不下去  

最新消息   

脊髓損傷者向勞委會李應元主委的沈痛吶喊

  脊髓損傷者聯合會及各地協會 40多名代表,今天上午拖者殘弱不便的軀體,坐著輪椅到勞工委員會陳情,高喊要李應元主委不要逼大家活不下去。陳情代表表示,長期以來脊髓損傷者自行負擔照顧服務的經費,聘僱外勞是唯一,也是不得已的選擇;現在勞委會要研議將家事勞動服務者納入勞基法的適用,是他們無法承受的負擔,他們要求要先保障被照顧者的權益,勞委會要調查所造成的衝擊,並且提出配套措施,由政府負擔所增加的照顧經費。

  殘障聯盟理事長林進興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最近頻頻召集會議研商「家事勞動服務者適用勞基法事宜」;雖然社福團體已聯名要求,應先全面普查,瞭解對被照顧者家庭的影響及衝擊,並提出配套措施,勞委會卻充耳不聞, 11月23日又要討論家事勞動者適用勞基法的議題;讓雇用外勞的脊髓損傷者和其他極重度的身障者覺得事態嚴重,決定要到勞委會陳情,勞委會由蘇麗瓊副主委代為接見。

  陳情代表表示,許多脊髓損傷患者特別是頸椎損傷的病人,需要全天候 24小時的密集照顧,但是我國目前缺乏完善的長期照顧的服務及規劃,由家庭獨自吸收全部的照顧成本 對於家中有失能者的家庭而言,聘用語言不通且缺乏正式照護訓練的外籍看護工來照顧失能者,往往是最不得已的選擇。目前全省脊髓損傷者共有2萬3千多人,雇用外勞者就佔了三分之一。

  陳情代表也反應,勞委會要指定家事勞動服務者適用勞基法,姑且不論工時,休息時間的認定爭議,也還有積欠工資墊償、退休金制度、職業災害的負擔及認定等疑義,把原本適用在公司工廠的法規硬套用於家庭,無疑拿石頭砸腳。貿然實施 ,對具有雇主身分的弱勢家庭或家庭照顧者而言,將增加負擔, 尤其這個規定也將一併適用本國籍的看護者,對於長期處於經濟困境的弱勢家庭而言簡直是雪上加霜。在還沒有建制身心障礙者長期照護制度之前根本不是討論適用勞基法的時機;所以身心障礙的團體將不會參加明天召開的研商會議。

勞委會蘇麗瓊副主委回應表示,政府要執行任何一個措施,都會徵詢各方的意見,也會做影響評估,脊髓損傷協會代表所反應的問題都會納入考慮。

陳情代表最後提出四點要求:

1.要求勞委會先對目前雇用外籍看護工的14萬9千3百多個家庭雇主進行需求普查,調查適用「勞動基準法」可能產生的衝擊及具體影響。

2.要求勞委會提出相對的配套措施及具體解決方案。

3.請求勞委會拿出公權力,嚴查不當使用外勞的雇主及仲介,以免善待外勞的弱勢家庭雇主被污名化。

4.儘速建構長期照顧體系,讓失能者可以用負擔得起的價格,得到有品質的照顧服務。

陳情單位: 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 基隆市脊髓損傷者協會、台北縣脊髓損傷者協會、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桃園縣脊髓損傷者協會、新竹縣脊髓損傷者協會、新竹市脊髓損傷者協會、苗栗縣脊髓損傷者協會、台中縣脊髓損傷者協會、台中市脊髓損傷者協會、南投縣脊髓損傷者協會、彰化縣脊髓損傷重建協會、雲林縣脊髓損傷者協會、嘉義縣脊髓損傷者協會、嘉義市脊髓損傷者協會、台南縣脊髓損傷者協會、台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高雄縣脊髓損傷者協會、高雄市脊髓損傷者協會、屏東縣脊髓損傷者協會、宜蘭縣脊髓損傷者協會、花蓮縣脊髓損傷福利協進會、台東縣脊髓損傷者協會、 澎湖縣 脊髓損傷者協會、財團法人桃園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

連署單位: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新聞聯絡人 :殘障聯盟副秘書長王幼玲 0932013432

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秘書長 溫吉祥 0932397602

 

  

      媒體報導      外傭擬納入勞基法 衝擊 15 萬家庭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 / 台北報導】

2006.11.22 03:09 pm

  「我要活下去」!「先談配套,再談勞基法」!勞委會正密集研商將家事勞動服務者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讓近 15 萬名僱用外勞家庭馬上面臨衝擊,估計每個月費用增加上萬元, 30 餘位脊髓損傷協會成員上午坐著輪椅集體到勞委會抗議,希望勞委會「別逼我們活不下去」。

  對於身障團體的訴求,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藍福良出面接受陳情時表示,勞委會正研議是否讓家事勞動服務者以適用勞基法 84 條之 1 方式「部分」納入勞基法,亦即這類勞動者雖適用勞基法,但是加班工時、例假日等勞動條件可不受勞基法相關條文規範,一方面保障外勞,也兼顧雇主權益。他強調,一切還在研議階段,尚未定論,在此之前,勞委會一定會做好溝通工作。

  上午帶領脊髓損傷協會的是前勞委會職訓局主秘王幼玲,目前是殘盟秘書長,王幼玲表示,家事勞動服務者適用勞基法後,不但有工資、工時問題,雇主還有提撥舊制勞退準備金、職災責任。她說,全國脊髓損傷患者約 4 萬人,至少一成以上都僱用外勞,原因是請不起本勞,如今勞委會卻在沒有配套措施情況下,考慮將家事勞動服務者納入勞基法,「大家怎麼活下去 」

  35 歲的劉小姐由外勞陪同參加陳情,她 11 年前因為車禍而導致下半身癱瘓, 11 年來都是靠外勞照顧,她說,家裡只靠先生一個月 3 萬多元的薪水,請外勞一個月就花 2 萬 2 千元,如果外勞適用勞基法,可能得花兩倍的錢,家裡不可能負擔,「我想過,如 果真的不行,就安樂死算了」。

  中華民國脊髓損傷協會等團體呼籲,勞委會應先對僱用外勞的 14 萬餘名雇主進行需求普查,調查適用勞基法的衝擊,然後提出配套措施及解決方法,尤其應儘拿出公權力嚴查不當使用外勞的雇主及仲介,以免善待外勞的雇主遭污名化,最後並儘速建構長期照顧體系,讓失能者可以負擔得起聘請國內照顧者。

冷眼集》失衡政策 壓倒弱勢家庭

2006.11.22 03:09 pm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 / 特稿】

  面對國際勞工團體壓力,勞委會正研擬將家事勞動服務者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此舉引發身心障礙團體高度恐慌,施壓動作一波接一波,就怕 外勞 權益還未顧及,被照顧重症病患者就先倒地不起。在身障團體抗議的背後,其實是政府失衡的長期照顧體系與外勞政策,致絕大多數的弱勢雇主面臨走投無路的困境。

  政府開放引進外勞以來,每一起外勞受虐或人權傷害事件,都讓勞委會顏面無光,這幾年美國國際勞工人權報告,台灣更老是因為在台外勞人權紀錄不佳而致評等下降,勞委會一樣首當其衝,因此雖然相關立法與修法動作以「家事勞動服務者」為名,實則處理的還是家庭外勞,大宗則是外籍監護工。

  儘管勞委會三令五申,但外籍監護工在台勞動條件,早已扭曲變形為「 24 小時幫傭」,部分雇主極盡壓榨行為,讓隻身來台的外勞長期身心疲勞,成為外勞出事的潛在因子,日前發生越傭砍殺雇主一家人,外勞團體就指向是剝削勞動後遺症。

  但對家有重症病人或重度身障者來說,何嘗不是一種折磨。政府 10 幾年來無法建構長期照護體系,質量嚴重不足之下,家庭被迫仰賴「俗擱大碗」的外勞。如今勞委會大談外勞工作權,民眾看到的卻是,政府除了把老、弱、殘、病責任推給家庭與個人,連外勞的勞動權益也要雇主來負責。

  勞委會的外勞政策擺盪在勞團與雇主之間,一方要求正視外勞工作權,一方要求被照顧者權益,勞委會真正有口難言的是長期照護體系操之在內政部、衛生署。只是勞委會如果沒有勇氣向這些部會喊話,儘速提出對策,只拿弱勢雇主開刀,民眾當然不可能服氣。

〈〈蘋果日報〉〉幫傭擬納勞基法 享退俸  外傭有加班費 衝擊16萬家庭

2006 年 11 月 23 日 星期四

【陳鳳蘭 ╱台北報導】

為保障外勞人權,勞委會近日研擬將家事勞動服務者納入《勞基法》,希望用「彈性工時」條款為勞資雙方解套;一旦拍板定案,全天倚賴外勞的 重症家庭每月將增加上萬元僱用成本,僱用本籍幫傭的家庭也要提撥退休金。初估將有十六萬家庭因適用《勞基法》受到衝擊,但勞委會強調全案仍研議中。

影響甚鉅
勞委會近年研議透過「另立新法」、「制訂勞動契約範本」或「將家事工作者納入《勞基法》」三管道保障家事勞工,近日初步認為納入《勞基法》但排除工時限制較可行。

若無配套 弱弱相殘
勞委會今將與相關團體開會,希望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彈性工時條款為勞資雙方解套,該條文允許勞資約定工時,例如約定每日十小時,加班費就由第十一小時起算。適用《勞基法》後,僱主每月成本約增四千到一萬四千多元不等。
昨率三十多個重度脊髓損傷患者到勞委會抗議的中華民國殘障福利聯盟副秘書長王幼玲說,近萬個倚賴外勞照顧的重度脊髓損傷患者家庭都是經濟弱勢,無力在每月兩萬多元的僱用費外另付加班費;相關部會應補足長期照顧體系漏洞。
到場抗議的重度病患張先生說,他連外勞薪水都快無力負擔。因車禍癱瘓四年多的黃小姐則說,外勞看來全年無休,但外勞很多時候都在待命休息。另位靠先生扶養的劉小姐甚至說,「如果真的不行,就安樂死算了!」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總幹事吳靜如說,很多外勞全年無休,連要好好睡幾小時覺都不能,白天照顧病人,夜間每三小時要幫病人翻身,「只要求法令保障外勞每天有十小時的睡覺與休息時間」,政府應有配套,不應讓兩個弱勢團體「弱弱相殘」。
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秘書長陳麗華說,短期應另訂原則性法令給外勞保障;長期應比照日本採社會保險,讓需要被長期照護者不要被經濟問題拖垮。

家事勞動服務者納入《勞基法》影響
勞工範圍:受僱於家庭從事家庭服務的本國或外籍勞工 例如:幫傭、管家、司機、園丁、護衛、保母、家教等(註1)
勞工人數:16萬人(外勞14萬,本勞2萬)(註2)
現行規定:勞資雙方自行約定薪水、工時,不受法令規範
適用《勞基法》影響:
.勞工每天工時8小時,超時有加班費
.每7天須有1天例休、1年19天國定假日,資深者另有年休假
.勞工職災死亡,僱主要賠45個月平均工資
.解約要付資遣費,本勞另有勞工退休金。
註1:須有指揮監督關係,一般委任的保母、家教等不算受僱者
註2:以各縣市家事服務業職業工會、病患照顧業職業工會會員人數粗估
資料來源:勞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編者分享      越傭砍殺婦媳再跳樓 1死2重傷 疑肇因經濟壓力+失眠


東方飛

  這則新聞是如此的觸目驚心,但以我的經驗其中原因是越南看護為了照顧臥病在床的許姓婦人,兩人共睡一房,使她時常睡不著,加上在台灣賺的血汗錢,寄回家鄉全被老公揮霍,讓她非常氣憤。
  建議給外傭一個自己私人的房間,讓他情緒不好時,可以好好的哭一場,情緒有個出口,可能就好一點。身障者可以買一個無線電鈴,有事時按一下按鈕,或是跟外勞約定一夜起來一次或兩次,看一下身障者也是一個辦法。
  很多外傭來台工作薪水是他在原生國的八至十倍,但是很多老公一生從沒有如此多的錢,就會揮霍無度、吃喝嫖賭,忘記老婆是如何辛苦離鄉背井的工作。這是常見之事。
  另外這個事件也有一個雇主錯誤之處,就是到藥房買藥。
外傭有投健保,要帶她去看醫生,或請仲介帶(語言的上與醫生溝通較容易),這樣可以知道她的病情,也是保護外傭,也保護雇主,就是有什麼虐待情事發生時,對雙方有個保障。記得哦!

協會公告  

各位夥伴:

有關家事服務勞動者納入勞基法或制定家事服務法的議題,殘盟自 10月開始有如下的行動:

1.10/12日發出聯合聲明的新聞稿,並正式函文勞委會表達立場。

有中國時報,公共電視以障礙者的長期照顧製作專題;另外放置於公益資訊中心的新聞稿也有熱烈的回應。

2.11/22日由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發動40名代表至勞委會陳情抗議。勞委會以新聞稿澄清 在未完成全面利弊分析前,不會率爾指定家庭看護工適用勞動基準法。

此次行動有聯合晚報、聯合報、蘋果日報、中央社報導;及公視,中天、東森、台視、中視,警察電台的報導。

3.11/30日有殘盟林進興理事長,脊損聯合會溫吉祥秘書長,漸凍人協會代表等6人到立法院面見雷倩委員,勞團代表顧玉玲也在場。勞團代表強調不會增加太多 雇主的負擔,希望加強雙方的對話。雷倩委員表示 1.會放寬工時的條件2.強制納入喘息服務的提供3.聘僱補貼獲租稅的減免。林進興理事長提出1.可能增加的經費要由實際雇用著詳細計算2.只增加喘息服務不能滿足需要,要有完整的長期照顧制度3.立法前應該要讓不同需求的人有協商討論的機會,同時考慮各種配套。  

雷倩委員的結論

一•  希望在合理分攤兼顧雙方權益的成本,建立公平合理的制度

二•  可以制定長期照顧法,把照顧著的需求都納入,但緩不濟急。建議可以有一個對案,納入特殊類別雇主的配套措施,和家事服務法共同討論,

三•  由委員召開正式的公聽會,將障礙者的需求納入記錄,對行政部門有所壓力。

此案後續辦理

1觀察相關情勢的發展.陳情活動暫告段落。

2.請有雇用外勞照顧的障礙者仔細計算可能增加的成本

3.積極彙整身心障礙者的長期照顧需求,包括服務類型、所需服務時數。

殘盟副秘書長 王幼玲 23697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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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沒收到過期電子報的朋友,可上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的網站 http://www.fsci.org.tw/ 閱覽,謝謝! 我們會儘快搬家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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