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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 / 台北報導】
2006.11.22 03:09 pm
「我要活下去」!「先談配套,再談勞基法」!勞委會正密集研商將家事勞動服務者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讓近 15 萬名僱用外勞家庭馬上面臨衝擊,估計每個月費用增加上萬元, 30 餘位脊髓損傷協會成員上午坐著輪椅集體到勞委會抗議,希望勞委會「別逼我們活不下去」。
對於身障團體的訴求,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藍福良出面接受陳情時表示,勞委會正研議是否讓家事勞動服務者以適用勞基法 84 條之 1 方式「部分」納入勞基法,亦即這類勞動者雖適用勞基法,但是加班工時、例假日等勞動條件可不受勞基法相關條文規範,一方面保障外勞,也兼顧雇主權益。他強調,一切還在研議階段,尚未定論,在此之前,勞委會一定會做好溝通工作。
上午帶領脊髓損傷協會的是前勞委會職訓局主秘王幼玲,目前是殘盟秘書長,王幼玲表示,家事勞動服務者適用勞基法後,不但有工資、工時問題,雇主還有提撥舊制勞退準備金、職災責任。她說,全國脊髓損傷患者約 4 萬人,至少一成以上都僱用外勞,原因是請不起本勞,如今勞委會卻在沒有配套措施情況下,考慮將家事勞動服務者納入勞基法,「大家怎麼活下去 」
35 歲的劉小姐由外勞陪同參加陳情,她 11 年前因為車禍而導致下半身癱瘓, 11 年來都是靠外勞照顧,她說,家裡只靠先生一個月 3 萬多元的薪水,請外勞一個月就花 2 萬 2 千元,如果外勞適用勞基法,可能得花兩倍的錢,家裡不可能負擔,「我想過,如
果真的不行,就安樂死算了」。
中華民國脊髓損傷協會等團體呼籲,勞委會應先對僱用外勞的 14 萬餘名雇主進行需求普查,調查適用勞基法的衝擊,然後提出配套措施及解決方法,尤其應儘拿出公權力嚴查不當使用外勞的雇主及仲介,以免善待外勞的雇主遭污名化,最後並儘速建構長期照顧體系,讓失能者可以負擔得起聘請國內照顧者。
冷眼集》失衡政策 壓倒弱勢家庭
2006.11.22 03:09 pm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 / 特稿】
面對國際勞工團體壓力,勞委會正研擬將家事勞動服務者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此舉引發身心障礙團體高度恐慌,施壓動作一波接一波,就怕 外勞 權益還未顧及,被照顧重症病患者就先倒地不起。在身障團體抗議的背後,其實是政府失衡的長期照顧體系與外勞政策,致絕大多數的弱勢雇主面臨走投無路的困境。
政府開放引進外勞以來,每一起外勞受虐或人權傷害事件,都讓勞委會顏面無光,這幾年美國國際勞工人權報告,台灣更老是因為在台外勞人權紀錄不佳而致評等下降,勞委會一樣首當其衝,因此雖然相關立法與修法動作以「家事勞動服務者」為名,實則處理的還是家庭外勞,大宗則是外籍監護工。
儘管勞委會三令五申,但外籍監護工在台勞動條件,早已扭曲變形為「 24 小時幫傭」,部分雇主極盡壓榨行為,讓隻身來台的外勞長期身心疲勞,成為外勞出事的潛在因子,日前發生越傭砍殺雇主一家人,外勞團體就指向是剝削勞動後遺症。
但對家有重症病人或重度身障者來說,何嘗不是一種折磨。政府 10 幾年來無法建構長期照護體系,質量嚴重不足之下,家庭被迫仰賴「俗擱大碗」的外勞。如今勞委會大談外勞工作權,民眾看到的卻是,政府除了把老、弱、殘、病責任推給家庭與個人,連外勞的勞動權益也要雇主來負責。
勞委會的外勞政策擺盪在勞團與雇主之間,一方要求正視外勞工作權,一方要求被照顧者權益,勞委會真正有口難言的是長期照護體系操之在內政部、衛生署。只是勞委會如果沒有勇氣向這些部會喊話,儘速提出對策,只拿弱勢雇主開刀,民眾當然不可能服氣。
〈〈蘋果日報〉〉幫傭擬納勞基法 享退俸 外傭有加班費 衝擊16萬家庭
2006 年 11 月 23 日 星期四
【陳鳳蘭 ╱台北報導】
為保障外勞人權,勞委會近日研擬將家事勞動服務者納入《勞基法》,希望用「彈性工時」條款為勞資雙方解套;一旦拍板定案,全天倚賴外勞的 重症家庭每月將增加上萬元僱用成本,僱用本籍幫傭的家庭也要提撥退休金。初估將有十六萬家庭因適用《勞基法》受到衝擊,但勞委會強調全案仍研議中。
影響甚鉅
勞委會近年研議透過「另立新法」、「制訂勞動契約範本」或「將家事工作者納入《勞基法》」三管道保障家事勞工,近日初步認為納入《勞基法》但排除工時限制較可行。
若無配套 弱弱相殘
勞委會今將與相關團體開會,希望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彈性工時條款為勞資雙方解套,該條文允許勞資約定工時,例如約定每日十小時,加班費就由第十一小時起算。適用《勞基法》後,僱主每月成本約增四千到一萬四千多元不等。
昨率三十多個重度脊髓損傷患者到勞委會抗議的中華民國殘障福利聯盟副秘書長王幼玲說,近萬個倚賴外勞照顧的重度脊髓損傷患者家庭都是經濟弱勢,無力在每月兩萬多元的僱用費外另付加班費;相關部會應補足長期照顧體系漏洞。
到場抗議的重度病患張先生說,他連外勞薪水都快無力負擔。因車禍癱瘓四年多的黃小姐則說,外勞看來全年無休,但外勞很多時候都在待命休息。另位靠先生扶養的劉小姐甚至說,「如果真的不行,就安樂死算了!」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總幹事吳靜如說,很多外勞全年無休,連要好好睡幾小時覺都不能,白天照顧病人,夜間每三小時要幫病人翻身,「只要求法令保障外勞每天有十小時的睡覺與休息時間」,政府應有配套,不應讓兩個弱勢團體「弱弱相殘」。
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秘書長陳麗華說,短期應另訂原則性法令給外勞保障;長期應比照日本採社會保險,讓需要被長期照護者不要被經濟問題拖垮。
家事勞動服務者納入《勞基法》影響
勞工範圍:受僱於家庭從事家庭服務的本國或外籍勞工 例如:幫傭、管家、司機、園丁、護衛、保母、家教等(註1)
勞工人數:16萬人(外勞14萬,本勞2萬)(註2)
現行規定:勞資雙方自行約定薪水、工時,不受法令規範
適用《勞基法》影響:
.勞工每天工時8小時,超時有加班費
.每7天須有1天例休、1年19天國定假日,資深者另有年休假
.勞工職災死亡,僱主要賠45個月平均工資
.解約要付資遣費,本勞另有勞工退休金。
註1:須有指揮監督關係,一般委任的保母、家教等不算受僱者
註2:以各縣市家事服務業職業工會、病患照顧業職業工會會員人數粗估
資料來源:勞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